接广东省厅通知,经研究,《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中有关申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的单位须“持有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人员若干人”的规定和第二十五条中提出申请须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取消。 从2004年3月10日起取消我省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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