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规定》保留了《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北京人民政府第47号令)中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审核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及即将公布的《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和北京市政府第47号令第七条的规定,技防工程应符合上述标准要求:初步设计方案应当组织方案论证,出具方案论证意见,并提供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整改措施方可审批开工。 为方便建设单位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上报方案顺利通过审核、验收,北京安全防范技术学会所属北京蓝盾世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继续为建设单位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提供设计咨询方案论证及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的服务,并开展代理申报咨询服务工作。 办理地点:北京安全防范技术学会业务接待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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