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科安〔2004〕34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处(技防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科技管理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发展 中介机构的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安部授权的安防工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安防工程检验机 构健康、稳步发展,更好地为安防企业、用户和社会服务,现就公安部授权的安防工程检验机构规范 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局将不定期地组织对安防工程检验机构的工作情况进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转发相关检验机构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公安部科技局
抄送:各公安部授权的安防检验机构、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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