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生态质量地面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遴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环监测〔2023〕4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生态质量地面监测网络,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遴选工作。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申报工作,2024年4月20日前将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申报材料(盖章版纸质材料1份)报送我部。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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