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章程有关组织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暂行)》的公告
中安协[2007]4号
为加强与规范行业组织建设,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秘书处起草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章程有关组织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暂行)》,本《规定》对《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章程》中,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以及团体、个人会员应具备的条件,加入和产生程序、退出和降位办法等条款,作了补充规定。经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代表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本《规定》在《中国安防》杂志和中国安全防范行业网全文刊发,自公布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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