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施工图”和“路线图”。
《意见》的出台,是对我国当前生态环境形势的深刻认识,也是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准确把握。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因此,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意见》强调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要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然生态安全责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这体现了我国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我国对于绿色发展理念的坚定决心。
同时,《意见》还提出了源头预防、系统保护的要求,强调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精准科学、依法管控的导向,要求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精准科学施策,依法依规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这将有助于针对具体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责任落实方面,《意见》强调国家层面要做好顶层设计,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这将有助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意见》还设定了明确的目标,即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这一目标的实现,将有力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业内专家表示,《意见》的出台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它有助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和系统化,有助于防范和应对复合型、累积性、跨边界等更加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有助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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