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1日,加拿大卫生部颁布了关于家用探测器修订危险品法案一览表I的法规提案。
危险品法案(HPA)规定主管部门禁止或限制对公众健康、安全有危险产品的广告、销售或进口。危险品法案一览表I第I部分第33项禁止某些探测设备的广告、销售或进口,特别是不符合加拿大保险商实验室(ULC)标准适用要求的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和家用感烟报警器使用的音响信号装置、控制器、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法规提案的目的有2个方面:
(a)更新家用探测器的健康和安全要求以反映经常修订的加拿大保险商实验室(ULC)标准的当前版本。新标准与美国使用的ULC标准协调一致;且
(b)将此类探测器的实质要求从危险品法案一览表I第I部分第33项移至一览表I第II部分的一个新项中:47.家用探测器法规中定义的家用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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