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推动污染防治,助力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审核行业
重点推动电力、建材、化工、制药、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塑胶塑料、机械加工、装备制造、电池生产、家具制造、服装加工、食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优先对投入较大,且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明显的企业进行验收。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生产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和经营情况良好的工业企业;
2.不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被列入所在区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企业,且三年内无搬迁计划;
4.已通过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最近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的企业;
5.已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5年以上的企业可重新申报。
三、实施步骤
(一)审核计划征集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部门)应持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导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本年度各区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预期目标详见附件5,目标完成情况将与各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分挂钩。
计划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向辖区工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提交《深圳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征集表》(附件1),各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过程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技改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杜绝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各区工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分批次于5月30日、8月30日将2024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征集表(纸质版、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报我局备案。
(二)企业审核注册
通过各区工信部门初审的企业,应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www.gdqjsc.com)完成注册,并填写审核计划、咨询服务机构、审核启动及完成时间等相关信息。
(三)确定审核名单
我局2024年拟开展3批次(7月、9月、11月)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届时将会同有关专家对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和筛选,优先选择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较强、清洁生产潜力较大的企业,按批次发布审核计划名单。
(四)组织实施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应遵循《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GB/T25973-2010)》、《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纳入审核计划名单的企业应按发布的审核计划要求及时完成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登录“服务平台”填写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第一稿(送审稿),上传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
(五)开展审核验收
我局将根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各企业根据专家意见完成相关改善后,须在“服务平台”填写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最终稿),上传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最终稿)。我局将根据企业最终材料及专家审核意见确定并公布验收通过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服务机构备案
在我市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备案,请备案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深圳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备案表》(附件3)纸质版、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报送我局。原则上备案表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或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时须重新备案(2021年备案企业今年须重新备案)。我局每年将公布有效期内备案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名单(附件4)。
(二)加强培训指导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面向政府主管人员、评估验收专家、企业和咨询机构技术人员开展清洁生产政策标准、审核流程及方法、评估验收等专题培训。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建立健全区级清洁生产激励制度,引导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积极申报相关支持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征集表
2.2024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汇总表
3.深圳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备案表
4.2024年深圳市已备案服务机构名单
5.2024年各区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预期目标
6.深圳市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倩旎,电话:881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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