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加大投入持续支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国家专业队)共建共管共用机制,为队伍基地建设、装备采购、训练演练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政策指导。12个省(区、市)专门制定政策文件,规范国家专业队建设管理。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辖区国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使用工作的办法》,统筹在京国家专业队和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使用。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和各区责任,助力提升在津国家专业队建设水平。湖北省应急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通知》,就加强在鄂国家专业队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人才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

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各省(区、市)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规划等部门及市(区)政府,为国家专业队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山东落实救援船泊位及基础建设用地,减免土地费用,并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国家专业队建设。内蒙古落实建设用地及专项建设资金。上海金山区政府确定基地建设用地,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基地建设审批备案。新疆昌吉州政府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专业队基地迁建项目。

各地区加大投入持续支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落实救援装备保障。22个省(区、市)拨付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专业队采购先进适用装备或提供运行补助。新疆、重庆、江苏、宁夏、山西等地投入资金超1000万元,支持国家专业队采购救援、训练装备器材。辽宁、福建、江西、湖南、云南、甘肃等地也投入资金为国家专业队提供运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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