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经研究,人社部将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重要平台,对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着力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创新组织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规范竞赛活动。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带头过紧日子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各竞赛第一主办单位(以下简称第一主办单位)应带头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凡纳入我部2024年年度竞赛计划的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鼓励第一主办单位结合赛事特点和实际,合理确定各赛事决赛时间和举办地,采取集中开放办赛模式。各竞赛活动应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时限,不得再向人社部申报下年度职业技能赛事。
三、确保公平公正。
第一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竞赛重点环节的督导工作。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各级各类赛事中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职务,如有发现,该赛事本年度所有竞赛成绩视为无效,且第一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向我部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切实加强赛事组织工作,应按照均衡原则合理分配各参赛队决赛名额,除中央企业组织的竞赛外,应以省份为单位组队,不以企业、院校为单位组队。
第一主办单位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含一线教职工)参赛,扩大企业职工参赛比例,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通过竞赛获取“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以职工身份参赛。
四、提升工作质量。
第一主办单位要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以上技能要求命题。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推动各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各赛事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决赛选手的50%以内。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第一主办单位按照我部关于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有关规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奖励政策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五、做好安全工作。
第一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根据相关要求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食宿、交通、训练、比赛等环节安全工作。科学制定竞赛安全工作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根据消防安全规定,配置赛场消防设施设备,认真做好火、电、气以及化学品等使用管理工作。要加强参赛选手、裁判员、技术和赛务保障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有关单位要为参赛选手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做好医疗急救和保险工作。应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六、加强宣传推广。
第一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竞赛宣传推广。鼓励竞赛主办单位在竞赛同期举办技能中国行活动。人社部将统筹做好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技能中国栏目、“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的宣传,请第一主办单位及时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第三届全国数据安全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宜请联系:
赛事合作联系人张老师:01068730704;
参赛报名联系人杨老师:010-82481842,1366117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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