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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要求高层建筑电梯配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施。并特别将超高层建筑的电梯,困人故障率高且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的高层建筑电梯等纳入重点安全监督检查范围。
10月2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版)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分为总则、选型配置和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不仅强化了电梯安全隐患源头防治措施,而且合理界定了电梯制造最低保修期义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销售单位的保修责任,明确了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五年。
《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了乘客需文明有序乘用电梯,不得在电梯中蹦跳、嬉戏、打闹等,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还直面常态化疫情防控新形势,第五十五条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落实防疫要求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建筑物内发生疫情的,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对电梯进行终末消毒后方可恢复使用。
《条例》要求高层建筑电梯配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施。并特别将超高层建筑的电梯,困人故障率高且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的高层建筑电梯等纳入重点安全监督检查范围。
《条例》还助推“智慧电梯”模式发展,规定新安装的乘客电梯以及符合条件的在用电梯,应当配备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并接入智慧电梯平台。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电梯按需维护保养,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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