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在视频监控领域,地方省市共发布了6项相关政策性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江苏省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视频监控领域地方省市相关政策的发布机构及发布和实施日期
政策法规名称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关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20年2月10日 | 2020年2月10日 |
《江苏省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 2020年2月24日 | |
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河南省教育厅 | 2020年6月8日 | 2020年6月8日 |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20年7月10日 | 2020年7月10日 |
《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 2020年8月1日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2020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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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频监控领域地方省市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摘选
(一)《关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第四条指出要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一体化建设城市运行体系。紧扣“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目标,依托电子政务云,加强各类城市运行系统的互联互通,全网统一管理模式、数据格式、系统标准,形成统一的城市运行视图,推动硬件设施共建共用,加快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协同运行体系。
提升快速响应和高效联动处置能力水平。基于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需求,打造信息共享、相互推送、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的指挥中心,建设职责匹配的事件协调处置流程。开展城市运行数据分析,加强综合研判,增强城市综合管理的监控预警、应急响应和跨领域协同能力,实现高效处置“一件事”。
深化建设“智慧公安”。高标准推进平安城市建设,实现感知泛在、研判多维、指挥扁平、处置高效,构筑全天候全方位安全态势。实施科技强警,再造现代警务流程,切实提高数据利用能力,推动信息新技术在大人流监测预警、城市安防、打击犯罪等领域深度应用,打造国内智慧警务标杆。
建设运行应急安全智能应用体系。在消防、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城市安全重点领域,实现全环节全过程预警监管处置。推动物联传感、智能预测在给排水、燃气、城市建设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智能电网灵活性和兼容性,满足输电多样化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化保障,建设食品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和公共卫生预警体系。推动实时数据分析、计算机视觉等在智能交通领域的应用,提升服务效率。
优化城市智能生态环境。加强对水、气、林、土、噪声和辐射等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数据的实时获取、分析和研判,提升生态资源数字化管控能力。积极发展“互联网+回收平台”,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体系,实现全程数字化、精细化、可视化管控。推动气象数据与城市运行应用联通,提升气象精准预测、预防能力。
提升基层社区治理水平。加强党建引领,建设“社区云”,推进街镇、居村各类信息系统归集,有效支撑居村委会减负增能。支持基层综合管理应用,完善基层事件发现机制,丰富市、区协同处置主体。创新社区治理O2O模式,建设数字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推进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二)《江苏省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计划》提出到2020年底,超高分辨率图像传感器、显示驱动芯片、4K超高清机顶盒、基于金属氧化物的8K超高清显示面板及电视机形成产业化能力,培育一批行业优势产品。有线电视高清交互数字平台和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4K超高清内容专区,在IPTV平台试验开播4K超高清直播频道,超高清视频节目制作能力超过800小时/年,引入4K超高清节目内容3000小时。。符合4K分辨率的超高清视频收视用户终端达到2000万,其中符合高动态范围、宽色域、高帧率要求的4K超高清视频收视用户终端800万。设立4K超高清影视专区,引入4K超高清节目内容3000小时。在文化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智慧交通、智能制造等领域形成一批基于超高清视频的创新应用。
到2022年底,4K/8K编解码芯片、专业视频处理芯片、光学镜头等核心元器件和电致发光量子点(EL-QLED)、微发光二极管(Micro-LED)、印刷显示等新一代显示技术取得突破并实现产业化,打造一批超高清视频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有条件的市(县)开播4K超高清直播频道和点播业务,频道数量和内容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符合高动态范围、宽色域、高帧率要求的4K超高清视频收视用户终端达到1600万。文化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智慧交通、智能制造等领域的超高清视频新业务、新应用蓬勃发展。
(三)《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实施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工程。一是加强安全防范基础建设。落实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雪亮工程”建设攻坚提升活动方案》,强化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整体水平。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推进行动计划按步骤实施。高校校园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等技防设施,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二是提升安全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三是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建立校舍及内部设施定期检查报告、维护维修、改造验收制度。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校内无D级危房、危墙、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等。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验,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四是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五是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协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依法规范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妥善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加强校车驾驶人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依法严查严处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校车”。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完善联动工作机制。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发展智慧安防。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整合应用,构建覆盖全时空、智能化的科技防控网络,提升治安防控、侦查破案、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等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信息体系,深化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升突发事件在线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发布 渡口码头应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福建海事局共同起草、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的《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生效。《办法》为福建首部渡运管理地方规章,共7章、49条,在渡船标准化、船员适任化、渡口规范化、运营企业化、管理法制化方面提出了具体标准。
《办法》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渡运安全管理原则,厘清了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突出了客渡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定了交通、海事等单位的部门管理责任。其中渡口、陆岛交通码头应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候船室(亭);单日最大渡运量超过400人次的渡口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间、饮水、垃圾回收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渡口、陆岛交通码头应当配备乘客行李查验系统,推动实施乘客实名制。
《办法》要求载运危险货物的渡船不得载运乘客,但按照相关规定随车押运人员和滚装车辆的司机除外,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渡船船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特殊培训合格证,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和安全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渡口、陆岛交通码头和载运危险货物的渡船,必须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六)《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各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排放检验,严禁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7月1日前,各检验机构要配置完善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视频监控无盲区、检验全程公开,不具备全过程视频监控的,将暂停网络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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