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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针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方面的要求,进行细化并完善。标准规定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网站获悉,3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2020年第1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共包含173项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
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包含在其中,该标准对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个人信息主体具有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权力。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
据了解,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针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方面的要求,进行细化并完善。标准规定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另外,对于生物识别信息的存储,标准也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首先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要与个人身份信息分开存储;原则上不应存储原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仅存储个人生别信息的摘要信息;在采集终端中直接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实现身份识别、认证等功能;在使用面部识别特征、指纹、掌纹、虹膜等实现识别身份、认证等功能后删除可提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原始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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