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黑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
根据《意见》,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食品留样和记录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学生供餐单位资质审查,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供餐。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要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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