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日前,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强化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有效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构建风险分担和纠纷化解机制等具体内容。
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禁止开网吧
根据《实施意见》,工商部门负责依法监管学校周边市场秩序,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禁止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开办网吧、电子游艺室和设立彩票投注站点,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和成人性用品商店等。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制度,在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在校园周边增派警力,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优先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指导学校安装使用一键式报警装置。《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课程体系。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以及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增强防范意识。
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予以教育惩戒,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处置,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公安机关要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市、区市县(先导区)政府(管委会)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开展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探索设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委员会
《实施意见》还提出,学校应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师生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要为校园保安配备防爆头盔、防爆盾牌、防刺服、防割手套、橡胶警棍、钢叉、辣椒水、强光手电等防卫器械。寄宿制学校要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要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根据实际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学校加强与社区、家长合作,有条件的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此外,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生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提高学校防范安全风险能力。探索在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实施责任保险,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探索设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委员会,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依法处置学校安全事故,化解民事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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