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在全省重大水利建设工程中试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用作为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通知》指出,水利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是利用视频探测技术,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时图像显示、记录、传输、管理的系统。相关视频监控记录可作为项目建设管理中督促整改、违规违约处理、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和有关奖惩的依据。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范围包括“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长山河排水泵站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南台头排水泵站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州八堡排水泵站工程、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工程、朱溪水库工程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以及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
《通知》要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完成摄像头及网络安装,原则上要按施工标段划分部署实施。各主体工程施工标段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首批摄像头及网络的安装。主体工程已开工的项目,各主体工程施工标段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首批摄像头及网络的安装。同时,要按照要求接入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视频监控平台,实现统一、规范管理。
《通知》还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管理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是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任主体和应用主体,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硬件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并接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视频监控中心,具体落实视频监控的日常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确保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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