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调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加强中小学生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基地建设,2018年年底前建设5个省级中小学生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基地,确保全省中小学生在小学和初中期间至少到基地接受一次安全应急综合演练。
根据实施意见,各学校要完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及校门口等关键部位要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到2020年年底实现所有学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要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此外,未来各学校周边200米内将被划定为学生安全管理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网吧、彩票专营、游戏等营业场所,禁止在学校门口设立市场、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营业活动,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在学生安全管理区域内,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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