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拒载、绕道、不打表,是广州市民近年来的投诉热点。为完善巡游出租车行业管理制度,广州市法制办会同市交委起草了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并于昨日在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发布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巡游出租车应增加视频监控及录音设备,司机拒载一次至少罚500元,司机一年内被查3次即吊销许可证,司机被吊销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予核发新证等;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与管理的新形势要求。
近年来,网约车发展迅速,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存在司机流失、经营者内部管理不到位、行政监管和处罚措施威慑力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市民出行。为此,广州市启动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车辆技术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视频监控及录音等设施要求,并明确禁止擅自在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机动车车身上使用巡游出租汽车外观或者设置巡游出租汽车顶灯、计程与计价设备、空车标志等服务设施;同时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自取得车辆许可之日起5年退出运营,并鼓励经营者对退出运营的车辆实施提前报废;此外还要求将有关设备以及数据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向政府监管平台实时报送相关运营信息;入行门槛方面,征求意见稿“宽进严出”。一方面,放宽了驾驶员的准入年龄至“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另一方面,对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五年内不予核发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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