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管理,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出运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贵州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属地文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文物安全管理要明确责任人,配齐安全保卫人员,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内设文物安全管理部门,确实无法内设文物安全管理部门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文物安全工作。
无专门管理机构或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专管机构或确定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聘请适量文物保护员负责文物巡查看护。
贵州省提出,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可在文物资源密集、安全形势严峻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三级及以上博物馆,设立派出所或警务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重点保护。
同时,建设安全技术防护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达不到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不得对社会开放。设有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应与所在地消防物联网监测平台联网,推进火灾图像识别和文物消防安全联防联控。
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配合文物部门通过无人机、遥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开展文化线路、文化景观、古建筑群等大型文化遗产及一些大型遗址墓葬安全监测和执法巡查工作。
意见提出,到2020年,贵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全面落实,馆藏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良好,珍贵文物保存环境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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