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出台滞后 轨道交通发展刻不容缓

从目前我国轨道交通安防系统的管理模式来看,主要是以下两种:一种是统一建设,分级权限,公安和运营共享前端摄像机;另一种是分开建设,统一接入。根据运营业主和公安不同的需求,建设不同的监控点,运营点位需要接入到公安监控系统中,分开管理和维护。现阶段,第二种模式普遍存在。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泛指在城市中沿特定轨道运行的快速大、中运量公共交通工具,其中包括了地铁、轻轨、市郊通勤铁路、有轨电车以及磁悬浮铁路等多种类型。轨道交通以公安部门使用为主,运营使用为辅,本文重点介绍国内轨道交通安防发展现状。


  轨道交通以公安部门使用为主,运营使用为辅


  从目前我国轨道交通安防系统的管理模式来看,主要是以下两种:一种是统一建设,分级权限,公安和运营共享前端摄像机;另一种是分开建设,统一接入。根据运营业主和公安不同的需求,建设不同的监控点,运营点位需要接入到公安监控系统中,分开管理和维护。现阶段,第二种模式普遍存在。


  从效果来看,二者各有利弊,前者可以最大程度节省系统的投入资金,运营业主能预览跟运营有关的监控点,点位少,方便快捷,保障各业务顺利进行。公安能预览所有监控点,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捕犯罪嫌疑人,后期根据录像调查取证;后者由于运营的图像输出至公安部门,公安同时增设部分摄像机,运营不能观看,能保证公安使用图像的保密性。


  专有通信和警用通信这两套系统并存,从长远来看,会有一定的浪费情况,但系统监控有保障,两套系统互相不影响,安全性提高。随着系统设备价格的降低,系统集成度和安全性的提高,以后的趋势可能会是统一建设,分权限管理。


  面对现阶段普遍存在的情况,如何最大程度发挥系统的作用?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安全防范技术部何伟指出:“要明确安全防范系统的主要使用单位是哪个部门。运营部门关心的是列车运营和乘客的安全,关注侧重点是车站的站台和区间;而公安部门则关注的是公共区域的安全,主要是出入口、闸机、通道、站厅以及其他重要的公共部位,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公安部门可以通过系统寻找破案线索。”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似乎公安部门关注的部位更多,应用也更广。建议在轨道交通建设时,应以公安部门使用为主,运营使用为辅,合理分配资源,避免重复投入,降低建设成本。


  国内轨道交通企业投资现状


  国内的轨道交通发展迅速,截至目前,我国已有40余个城市在建或筹建地铁和轻轨等设施;预计到2020年,将建设轨道交通线路177条,总长度6100公里,总投资将达到11568亿元。因此,愈来愈多的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企业开始在积极探索,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和服务实现诸如工程项目管理、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开始借鉴国内外资产密集型企业的现代化信息管理模式,规划部署并实施了企业资产管理或者ERP等信息系统。


  轨道交通企业基础设施和运营设备投资规模都是巨大的,从生产运营的角度来看,做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与生产运营物资供应,才能保证企业运营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提供轨道交通服务。从经营的角度看,以业务为导向,实现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是控制企业建设与运营成本、降低企业物资库存、理清与保护企业资产的有效手段。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发展刻不容缓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系统及运输保障技术已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一个集车、机、工、电、检、运、营等多学科、多专业、多工种于一体的复杂系统,而且因其主要建设于地下,具有封闭性强、运行高速、起停频繁、客流量大,及乘客自助乘车、应急疏散难度大、易受外界因素干扰等固有特点。因此,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安全性要求非常高。虽然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步晚,但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仅用20年时间,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已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土建工程、运输系统和运输保障系统等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已全面考虑了自身的安全保护功能和对乘客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运输车辆,不仅已具备完善的自动驾驶、自动控制和自动保护功能,而且还对重要设施、设备配备了故障自动检测系统,如广州地铁的车辆在线检测和预警系统,可以实时对在线车辆进行状态监测,进一步提升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保障水平。可以说,我国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及运输保障技术已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的传统安全防范措施基本满足平时的安全管理要求


  我国在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吸收了国际先进经验,高度重视安防建设,为城市轨道交通配备了比较先进的安防措施,主要包括通信系统、车站与列车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乘客导向系统、隧道疏散引导系统、紧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淹门系统、设备监控系统、屏蔽门防护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车站与列车安全报警处置系统、控制中心安全报警处置系统等,同时还设置了专用的有线及无线通信系统、警用安全保障系统和车辆停车场安防系统等,并在车站和重要设施配备了警察、保安、护卫和专业管理人员。这些属于传统安防系统的技术和措施,己成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系统的重要基础。大量的非安全生产事故,也已能够通过传统安防措施得到有效处置。


  ◇非传统安全防范措施在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往往面临复杂恶劣的地质状况,特别是广州等南方城市建设轨道交通,须穿越河流、地质断裂带、溶洞群等不良地质环境;如果再遭到恐怖袭击或人为破坏;后果将非常严重。当前,国际上的反恐防暴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为避免类似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韩国大邱地铁火灾事件及伦敦地铁连环爆炸事件的发生,各国政府如芬兰、法国、英国、日本等均纷纷采取非传统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了城市轨道交通的防护等级,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由于技术和资金原因,非传统安全防范措施还没有真正全面实施。


  我国在举行重大活动的特别时期,如北京的2008年奥运会期间、上海的2010年世博会期间、广州的2010年亚运会期间,为了预防恐怖袭击或故意犯罪分子的破坏,当地政府不仅在全城提升安全防范等级,也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大幅增加武装警察、民警、保安人员、民兵和志愿者等人员协助安全防范力量,而且在车站和出人口等处设置放射性物品探测装置、有毒气体探测装置、危险品及爆炸物检测装置,在车站设置爆炸物处置装置等非传统安全防范措施,为特时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提供了重要保障;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出台滞后,安全防范措施存在不足


  自从2001年美国发生”9.11″事件后,国际上恐怖事件不断发生,使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得到高度重视,我国安全防范领域第一部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随后各地方标准相继出台: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城市轨道交通》于2007年9月1日实施,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警用安全防范系统配置规范》于2008年7月1日实施,天津市《地铁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于2009年5月1日实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于2009年8月1日实施。


  但由于安全防范标准和法规出台滞后,且受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使得在上世纪90年代前;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防范及救援设施比较落后;即使是在90年代之后,上海和广州等城市先后利用外资修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并通过进一步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使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水平有了质的飞跃,但按平时配置的安全防范措施仍然存在不足,难以防范有组织.有预谋的恐怖袭击和重大突发事件。二十一世纪,随着自动化技术、智能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促进了安全防范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必将再次促使标准和法规的修订更新。

法规标准出台滞后 轨道交通发展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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