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要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明确适用刑法的具体规定,严格侦办查处。
据国务院安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组织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进行安装改造。在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对驾驶员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
这位负责人强调,要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加强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彻底整改。对改造难度大且途经重点路段的桥梁,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并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
这位负责人要求,要健全长江航运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有关单位定期会商机制,整合区域性救助基地功能,推进长江干线巡航救助一体化。严格落实国家海上搜救预案,制定完善重特大水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开展应急演练。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健全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
这位负责人指出,要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和警示告诫,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同时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劝导和举报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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