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在线 www.anfang.cn】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为全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人民政府决定建设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
通知明确了监控范围:学生渡口,日均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重点客运、旅游及赶集聚散地码头,危险品码头,500吨级以上货运码头;核载30人以上的客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重点水域;其他需要进行视频监控的渡口、码头、船舶等。
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通信运营商出资建设维护,政府租赁使用”的模式,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参与,依法依规确定通信运营商。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租赁费用、监控中心建设运行经费和必要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学生渡口、日均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核载30人以上的客船,重点客运、旅游及赶集聚散地码头以及重点水域的视频监控系统租赁使用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其中省财政补贴50%,其余50%按现行水上安全管理事权划分,由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负担。交通运输部门及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要明确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实时监控工作,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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