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纪念馆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更好发挥安全技术防范作用,依据《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物博发[2000]044号)、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通知》(公通字[2011]33号)、《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的规定》(GA27-200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2012年5月份起,湖北公安厅技防办对对湖北省内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文物收藏展示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运行情况组织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技术防范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技防档案情况;报警监控处置预案与演练情况;重点要害部位报警监控效果情况;监控中心运行情况;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监控中心值班记录情况。
对此次检查,湖北省公安厅技防办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和公安技防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观念,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文物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实。加强文物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实施安全检查,彻底根治隐患,各单位要以安全检查为契机,做好安全工作的全面排查和重点安全部位的深入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安全隐患即时整改,限期整改。
(三)各地按此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落实专班专人组织,并积极配合省质检院检测工作。
此次检查由湖北省公安厅技防办、省文物局安鉴处、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以下简称质检院)组织有关技防专家参与的检查组联合检查,重点以抽查形式组织实施。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转载请注明出处。若需了解详细的安防行业方案,或有其它建议反馈,欢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