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立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制度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发布《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下称《规范》)规定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广州大型食品超市应设置独立的自检室,并在当天向消费者公示自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发布《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下称《规范》)规定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广州大型食品超市应设置独立的自检室,并在当天向消费者公示自检结果及处理情况。从4月开始,《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规范》要求,食品超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超市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而食品超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规范》同时鼓励食品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规范》还要求食品超市应当定期对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其标签是否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事项。同时,《规范》对食品超市品种经营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经营食品添加剂、活体禽类等食品、食用农产品和相关产品。


  食品超市经营即食熟食,要求应当划定独立销售区域,与其他食品保持一定距离;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同时,要求食品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超市经营冷藏食品,如寿司、刺身等,应当放置在温度-2℃―5℃的专用冷藏柜销售;经营冷冻食品的,应当放置在温度低于-18℃的专用封闭式冷冻柜销售;经营烧烤食品、煎炸食品、中式点心等热温食品的,应当放置在温度在60℃―100℃的专用封闭式热保温柜销售。


  根据《规范》,大型食品超市应当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独立的自检室,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应当购置必要的自检设备,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开展甲醛、瘦肉精、菌落总数、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验,并在当天向消费者公示自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此外,食品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制度,在超市出入口、重要通道、散装食品销售区域及问题食品销毁专用场地设置彩***监控摄像头。监控摄像头应当能辨识顾客触动食品的行为特征及体貌特征,视频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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