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发布《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下称《规范》)规定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广州大型食品超市应设置独立的自检室,并在当天向消费者公示自检结果及处理情况。从4月开始,《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规范》要求,食品超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超市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而食品超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规范》同时鼓励食品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规范》还要求食品超市应当定期对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其标签是否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事项。同时,《规范》对食品超市品种经营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经营食品添加剂、活体禽类等食品、食用农产品和相关产品。
食品超市经营即食熟食,要求应当划定独立销售区域,与其他食品保持一定距离;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同时,要求食品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超市经营冷藏食品,如寿司、刺身等,应当放置在温度-2℃―5℃的专用冷藏柜销售;经营冷冻食品的,应当放置在温度低于-18℃的专用封闭式冷冻柜销售;经营烧烤食品、煎炸食品、中式点心等热温食品的,应当放置在温度在60℃―100℃的专用封闭式热保温柜销售。
根据《规范》,大型食品超市应当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独立的自检室,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应当购置必要的自检设备,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开展甲醛、瘦肉精、菌落总数、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验,并在当天向消费者公示自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此外,食品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制度,在超市出入口、重要通道、散装食品销售区域及问题食品销毁专用场地设置彩色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摄像头应当能辨识顾客触动食品的行为特征及体貌特征,视频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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