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院前急救医疗条例(草案修改稿)》近日提交武汉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规定,救护车应安装移动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系统等,以加强对救护车的统一调度和全程监控,避免引起纠纷。
根据条例(草案修改稿)的规定,救护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规定安装移动卫星定位系统、无线通讯设备和车前、车内视频监控系统。急救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电子派车记录和救护车视频监控资料应至少保存两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120”救护车。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和公路收费站应优先放行。
此外,条例(草案修改稿)还要求,急救人员应将伤病员送至医疗机构急诊科(室),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医疗机构应立即对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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