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3日报道,为确保“平安亚青”,南京将用上许多高科技的安保监控手段,比如,遍布奥体中心周边数千个高空t望视频探头能做到“衣服上的扣子都看得清”。
建设城乡视频监控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民生投入。它使我国彻底告别了“城市治安基本靠大妈、农村治安基本靠狗叫”的窘迫历史,在威慑、预防、侦破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这些视频监控系统,如果使用不当甚至无限滥用,很可能侵犯公民隐私。人在做,“天眼”在看,可谁来保护视频监控下的公民隐私?还有,谁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谁可使用它们的图像数据?这些都应有法可依。坦率地说,这方面还不尽如人意,比如,近来网上热传的“电梯内急”、“开车摸胸”、“教室亲热”或“厕所监控”等,其实都折射出对视频监控的管理失控。
目前,我国应该考虑对安装视频监控采取某种许可制,至少应在警方备案。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将各类视频监控与警方联网,使它们得到统一的监管。新《刑法》修正案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应该也适用于视频监控上的一些失范行为。还要特别提醒的是,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单位,都不能用不断升级和无处不在的技术手段,以管理之名强行介入普通人的私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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