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实施工作,确保水源地供水水质安全,近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监控,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行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
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旅游、游泳
淄博市要求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力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经设置的排污口,依法实施取缔封堵措施,或建设污水管线将废水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县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区县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为了明确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淄博市要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合理规划设置水源地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环保标志牌。
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
为了确保水质安全,淄博市将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频次,强化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水质月度例行监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分析监测。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应按照规定项目开展营养状况监测。各区县逐步实现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检查巡查机制,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及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淄博还将建立饮用水水源地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监控,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行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并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动保护机制。成立由环保、公安、财政、水利等部门、单位组成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保护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事项。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勘探查找备用水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各区县开展拉网式检查
淄博市要求各区县要迅速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利用1个月时间查清保护区范围内违法企业及违法建筑情况,建立详细档案。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风险管理,摸清一、二级保护区道路穿越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分析确定风险较大水源并重点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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