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昆明市环保局将举行《昆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听证会,昆明在紧盯污染源方面走上了法律化的程序,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必须安装监控的强制措施,减少污水排放。
《办法》规定,除国控、省控企业及环评要求外,满足日排污水量大于200吨、处于水源保护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内日排污水量50吨以上等条件之一的排污单位或经营者(工业源)一律纳入昆明市监控企业管理,须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办法规定,昆明市、县(区)环保部门将其纳入对排污企业的日常检查范围,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责成企业及时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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