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区畅通能力和道路管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市民创造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永春县城区10个红绿灯路口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摩托车超载和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处罚。现将具体位置通告如下:1.八角亭路口;2.东百超市路口;3.自来水公司路口;4.政协大厦路口;5.交通桥路口;6.儒林加油站路口;7.石鼓大桥路口;8.真武大桥路口;9.新电力公司路口;10.留安大桥路口。
本通告自11月18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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