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27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布,标志着对于酒后驾驶的严厉打击又出“重典”。 其中,“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驾中的8种情形还将从严”、“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驾驶人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等细节颇为引人注意。
小区里醉驾也是犯罪
新公布的《意见》里明确规定“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这意味着醉驾者将被明确为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部委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当警察面喝酒不灵了
另外,曾在网上广为流传的那个“喝酒开车,遇到警察时下车当着警察面灌一大口酒再离开”这招不灵了。《意见》提出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沈阳警方正落实工作
沈阳晚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已经关注到三部委公布的这个《意见》的消息,目前警方的工作也在具体的落实当中。但由于目前还未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正式命令或是文件,因此不便接受采访。”
沈阳又增62个电子眼
12月27日,沈阳交管部门公布新建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62个点位(方向),并将在近期投入使用。据介绍,这些新增电子警察大多设置在本辽、沈康、丹阜等沈阳管辖区的高速公路上,只有沈水路阳光路由东向西、西江街中航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东门由北向南、胜利南大街民主路由北向南、北站路惠宾街由西向东、三好街文化路由南向北五处点位是市区内新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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