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路段出现“葡萄架”摄像头,最多一根杆子上达60多个摄像头。此消息一经传出,相关资源浪费及市民隐私隐患等热点问题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大连市政协委员金丽君建议,大连尽快出台视频监控管理条例或办法,还要解决重复安装浪费财政资金的问题,有效保护市民隐私。
昨日,金丽君接受采访时说,从2011年开始大连市建设环保绿标路(区)对黄标车限行,就在中山路等处安装了摄像头,对违规进入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罚。但他们所需要的视频资料能从交警部门的摄像头拍摄视频中调取。如果双方协调获批,就不必再单独安装摄像头和后台支持系统,造成重复投资。
2013年12月8日曾在报道中提到,今后哪条道路出现新的违建和违规广告牌匾,哪条道路马葫芦溢污水……都将通过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第一时间发现。而在去年最后一次市容环境整治现场拉练会上,有关领导也表示大连市的道路交通监控系统要实现共享。
但如何落实共享问题则需要相关细则。金丽君说,泛滥安装摄像头等设备存在很大隐患,个别相关工作人员随意外泄照片以及公民隐私,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
建议大连借鉴个别城市的相关管理办法,考虑由公安机关作为全市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所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必须在系统建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对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进行资源整合。
社会投资建设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确因公共安全需要,经与公安机关协商一致,可以进行系统链接。摄像头资源整合后,公安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可以调取相关的视频图像资料。
他山之石
安装使用时先考虑保护人权
怎样更好地平衡、协调公共安全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一直是人们争论的话题。如在英国,随时仰头都可以看到第三只“眼睛”盯着你,机场的出入口、电梯、商场……无处不在监控之中。可英国对设计、安装或使用监控系统的要求十分严格。
首先必须考虑到数据保护和人权法案的问题,此外立法机关必须通告人们监控目的、负责该监控系统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联系人等;工程商在安装时,必须考虑摄像机的数目与角度、摄像范围不能涉及无需记录的个人隐私、摄像位置应尊重相邻建筑物内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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