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底,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由厦门市公安局提议立法的《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具有厦门特色的立法项目经过三年多易其稿,终结硕果。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双重安全责任凸显警方安保压力
近年来,随着厦门作为海西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地位的凸显和“会展经济”的迅速发展,厦门大型活动数量正以每年20%-30%的比例快速增长,2012年厦门举办的大型活动共202项686场次,厦门市公安局年投入警力6万余人次;2013年厦门大型活动共159项1038场次,警力投入近10万人次。
厦门市公安局作为安全许可部门和监督部门的责任单位,长期以来背负了活动实施主体和活动监管主体的双重安全责任,大型活动的逐年增多、安保压力增大的现状,警力不足的矛盾愈加凸显,迫切需要对大型活动进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对此,厦门市公安局根据在推进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积累的丰富安保经验,提出了制定《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大型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公安机关科学用警。
“三年磨一剑”立法之路终结硕果
三年来,经过厦门市公安局多次整理、修改,2013年12月27日,《条例》在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正式通过。法规分为总则、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安全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43条。
从创新社会管理的视域来看,《条例》很好地处理了坚守与超越这一矛盾统一关系,按照“转变立法思路,加强制度设计,突出地方特色,坚守承办者责任”的原则,设计全社会统一安全评估标准–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管理动态控制体系;对于政府直接举办的活动,特区《条例》能够在原则上很好地把握严格控制数量、培育市场主体的方向,同时指明围绕政府活动实施来打造政府直接举办活动的安全责任体系,不啻为特区《条例》对国务院《条例》的核心突破。特区《条例》是在国务院《条例》之外建立的良性运行的地方立法谱系,为消除大型活动安全风险,促进相关行业经济发展,逐步实现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具有厦门特色的特区安保管理法规
厦门出台“本土化”大型安保条例,标志着厦门从此有了属于自己的适合特区区位特点,且全面保障和促进全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部法规,对于厦门市公安局规范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教科书作用,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关于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实践都有着较强的引领作用。2013年12月中旬,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刘昭武局长对该《条例》肯定指出:厦门大型活动立法走在全国前列,对于全国公安机关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具有示范引路作用,并表示将以厦门法规的出台来推动全国同类法律法规的修订或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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