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泸州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领域)GPS定位、3G视频系统等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及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日前,泸州市政府正式下发《泸州市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通过监控系统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经营行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监控系统由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乡镇和企业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五级监管”的方式组织实施。各级监控平台每天要作好数据备份,每月将数据打捆至少保存30天,以便随时备查。对所需监控的目标原则上采取循环式监控,在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采取重点抽查。确保每个监控目标在运行、作业期间,每级监控平台必须有人员值守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及时书面抄告同级公安(交警)部门或安全监管等部门。
一、道路运输连续监控一辆车不少于5分钟
该《办法》要求,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运输市级、区县级和企业三级GPS定位、3G视频监控平台,实行联网联控,并向同级公安(交警)、安全监管等部门免费开放。
新入户的运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客车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GPS定位、3G视频监控终端,危险品运输车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GPS定位终端。市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每辆车的监控情况进行一月一次的回放查找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市级、区县级和道路运输企业三级GPS定位、3G视频监控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登记表册。遇雨、雪、雾、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要根据车辆运行轨迹实行重点抽查监控,每次连续监控一辆车的时间不少于5分钟。
二、督促企业使用GPS定位分段限速
《办法》要求,公安(交警)部门要分级接入GPS定位、3G视频监控平台,与同级交通(运管)部门实施联网联控。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使用GPS定位分段限速;对所需监控的车辆进行抽查,每辆车每次连续监控时间不少于5分钟。
三、渡口码头须安视频监控终端
《办法》规定,交通(海事)部门要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市级、区县级和水上运输企业三级3G视频监控平台,实行联网联控,并向同级安全监管等部门免费开放。新入户的水上运输船舶、新建渡口码头,船舶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船载3G视频监控终端,新建渡口码头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视频监控终端。建立健全市级、区县级和水上运输企业三级渡口码头和船载3G视频监控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登记表册。遇汛期和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要根据船舶运行情况实行重点抽查监控,对客渡船在客渡运高峰期每30分钟监控1次,其他时间每小时监控1次,对涉砂船舶每2小时监控1次。
四、建筑工地新开工工地须安视频监控终端
《办法》要求,住建(建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市级、区县级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平台,实行联网联控,并向同级安全监管等部门免费开放。新开工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建筑工地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视频监控终端。建立健全市级、区县级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视频监控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登记表册。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要根据施工进度及难度对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支模、外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实行重点抽查监控,对每个监控点结合实际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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