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长吉大队在辖区主站口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的同时注重信息化建设在警务活动中的实际效能。5月8日,在长春东站口视频监控系统与路面警力联动查处一起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5月8日14时51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停在长春东内广场,一个男子从驾驶员位置下来,走到车辆前方的位置,在车辆号牌处拿下一个东西,随即驾车向出口驶去,而这一过程已经被监控中心民警发现并全程摄录下来。随即监控中心向在站口执勤的一中队民警郑伟达、王双成下达指令:一辆车号为豫GYF33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长春东出口内广场处实施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请立即进行拦截、检查。根据监控分中心提供的信息,站口执勤民警在缴费车道内将涉嫌违法车辆截获,经查:驾驶员陈某、河南省获嘉县人,因为怕高速公路电子警察超速拍照,车牌上用金属牌“辽”将车牌照豫GYF330中的“豫”变造成“辽GYF330”。在监控录像、卡点照片的证据下,陈某对其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十八项之规定,对驾驶员陈某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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