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处罚制度。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乱象丛生:从染色花椒、毒生姜到近期曝光的镉大米、毒皮蛋……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摧毁着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公信力,也遭受到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督的广泛诟病。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处罚制度,重树全民可以信赖的食品安全的质量控制体系,比任何时候都来得迫切与重要。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重点来看,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处罚制度大局已定,让公众对即将列入讨论通过程序的新《新食品安全法》充满了期待。
现行《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分段监管模式。然而现实中,“分段监管”演变成在食品许可和标准订立时“多头管理”,众多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谁都不管”、“谁都插手”并存的现象并备受公众质疑。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了重大调整,从多部门各管一段,到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权责整合。而新修订的草案明确了“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改变了过去出现了食品安全事件,地方政府和监管人员都难以被问责的尴尬,现在,新修订的草案把追责的重点落到了地方政府和监管人员,避免了地方政府和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与推责现象的屡禁不止。
长期以来,当出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公众对政府监管总抱有一种怀疑的态度与立场。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针对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不科学、不公开、不透明,造成了地方政府在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时总是处于被动的境地,很难取信于民。而新修订的草案明确了“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这要求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要用一种“看得见”的方式监管,主动揭露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方式,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出现。针对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以后,用公众可以接受的信息发布向他们公开监测的结论,并跟公众进行风险交流,让公众认识到某一类食品的风险是什么,如何避免,在对该类食品的监管上,政府已经做了哪些有效的工作,还存在什么问题,以增进政府与公众的互信,提高政府掌控食品安全事件的公信力。
新修订的草案明确了“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使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大幅度地提高了,加之对消费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明确,健全信誉制裁,通过将造假者信息输入身份证和建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违法者“黑名单”制度,完善了食品质量的追溯制度,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与失信成本;同时对守法行为进行激励和奖励的“双向机制”。
食品安全需综合治理,法律是最后的手段,而调动全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和热情,是打好食品安全这一场战役并取得全胜的根本保证,也是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处罚制度的根本保证。
RFID食品追溯管理系统
RFID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将利用RFID先进的技术并依托网络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信息融合、查询、监控,为每一个生产阶段以及分销到最终消费领域的过程中提供针对每件货品安全性、食品成分来源及库存控制的合理决策,实现食品安全预警机制。RFID技术贯穿于食品安全始终,包括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全过程严格控制,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形成各类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闭环生产,以保证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放心食品,并可确保供应链的高质量数据交流,让食品行业彻底实施食品的源头追踪以及在食品供应链中提供完全透明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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