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了解到,太原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参建单位将建立监控系统,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施工和违规操作,保证工程安全质量。
据了解,监控系统包括现场视频监控、门禁智能监控和量测数据监控系统三个部分。按照规定,轨道交通工程各标段项目部均须设置监控室,建立视频监控台、监控量测数据平台和门禁智能监控平台,由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监控作业面情况。
监控系统建设将由建设单位纳入招标文件,凡未纳入的,将视作废标处理。监控系统须在项目开工前落实到位,未按时落实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此外,太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形,将依法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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