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犯罪类型和执行表现确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严管”、“普管”和“宽管”的分类管理;对严管人员配备定位手机,实时跟踪监控……
9日,记者从四川省司法厅获悉,《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已于日前开始施行。据悉,此次省公检法司首次联合出台实施细则,不仅对矫正的对象、程序、管理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个别条款更是加强了对矫正人员的管理要求。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尚无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此次四川省司法厅等4部门联合出台细则,是为了更好地矫正社区服刑人员,促其顺利回归社会。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锦江区成龙司法所,实地采访了解了细则施行前后,该司法所社区矫正的开展情况。细则加强了对服刑人员的管理,其中规定:“适用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两周书面报告一次;适用普管的每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月书面报告一次;适用宽管的每两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对此,锦江区成龙司法所邓所长介绍,除了“严管”跟此前规定一致外,“普管”此前是每半个月电话报告一次,“宽管”是每月电话报告一次。
此外,更严格的要求还体现在以下几个规定:服刑人员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六十日(新增);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旧规定),适用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适当增加社区服务时间(新增)。邓所长表示,这一方面使旧有的原则规定更明确,也使管理更规范,防止钻空子。
细则还规定,适用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定位手机等监控设备,并保持通信畅通。邓所长介绍,早在2010年,锦江司法局已在全区司法所配置了定位手机,目前仅有成龙司法所因服刑人员多,未全部配置。定位监控室统一设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服刑人员进行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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