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通知《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安全管控的通知》,要求提高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安全管控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社会公共安全。
民爆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高危属性,在生产、销售、储运、使用等各环节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加强全过程安全管控事关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大局。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运等各环节,以及生产、配送、爆破服务一体化作业现场的民爆物品安全管控,强化责任区域的安全保卫和安全应急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民爆物品丢失及被盗事件发生。
《通知》要求提高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环节的安全水平。严禁储存和利用安全性能不确定的回收废药及收缴罚没爆炸物品;对爆破作业单位退回的民爆物品要严格检验,分类回收入库储存,并建立专项存储档案;要加强民爆物品出入库全过程安全管控,及时准确掌握本企业民爆物品的数量和流向,对各类安全问题形成“闭环”处置;要加强民爆物品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健全视频监控等安全技防措施,严防爆炸物品丢失及被盗。
要进一步强化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所属专用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专项要求,保持专用车辆的良好车况;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专用车辆监控平台,做到实时掌握、监控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的运行状态。
要强化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应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专项训练,提高对各类危险因素辨识处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变处置能力,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通知》指出加强监管,确保生产、配送、爆破服务一体化安全运行。制定更加严格的系统安全技术要求与保障措施,加强原材料、乳胶基质等危险品的安全管控和混制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要强化对现场混装车、地面站制备工房、原材料库房、混装车清洗维修场地、混制装药场地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硝酸铵等原材料、乳胶基质等半成品流失被盗,确保生产、配送、爆破服务一体化全过程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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