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昆明市教育局举行《昆明市学校校园安全能力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稿提出,校门口应设置隔离栏或防撞桩,有条件的可设置金属可伸缩防冲撞设备等。
《实施办法》适用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含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发表了很多意见和建议。据悉,意见稿不仅明确责任划分,督促检查和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制,而且要求不断提高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水平,实行校园安全进课堂,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化、安全演练常态化、安全职责全员化,构建起校园安全保障体系、家校共管体系以及安全工作考核体系。
其中,要求学校必须设置保卫处、保卫科或保卫室,并按学校人数不低于1.5%。比例配置专职人员,每个校区校园配置专职人员不得低于1人。寄宿制学校按照不低于在校人数4%。的比例聘用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必须配备专职宿管人员;女生宿舍应至少有1名女性专职宿管员。非寄宿制学校按照不低于在校人数3%。的比例聘用专职保安。
《实施办法》要求,学校设置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口设置值班室,校门口做到“六有”和“六备”,即有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的大门,大门口应设置隔离栏或防撞桩,有条件的可设置金属可伸缩防冲撞设备等;有值班室或警务室标志标牌;有办公桌椅和档案柜;有“110”报警电话或“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网;有照明设备和视频监控探头;有必要的防卫器械装备。同时,具备值班室工作制度(门卫值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出入登记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要一律制版上墙);具备基础工作管理台账;具备联校民警和法制副校长或治安保卫人员公示牌(姓名、照片、警号、联系电话);具备校内外联动处突能力(突发应急处置流程图制版上墙);具备消防安全工作“四个能力”;具备执勤巡逻和安全隐患排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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