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8.10”津蓟高速交通事故致4名交警殉职事件教训,切实增强民警安全防护意识,南溪交警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交通民警、协管员的安全防护意识,确保执勤执法民警安全。
一、领导重视,重抓落实。8月14日,大队专门召开办公会,专门研究落实基层一线交通民警安全防护工作,要求路面民警必须时刻树立防范意识,着重在勘查事故现场、路面执勤时注意安全防护事项,重申民警执勤执法要严格遵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严格落实路面执勤执法操作规程,任何时候都要按规定配带、使用和设置反光背心、锥筒、标志等安全防护装备,切实做到意识上的增强和装备上的规范。
二、长效机制,防护措施有力。大队重点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加强民警自身防护工作。一是加强出警出勤前检查。在民警执行勤务和出警前,由中队负责人检查执勤民警、协管员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二是规范执法执勤。要求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执法执勤规范执行,以规范执法促进自身安全。三是增强防护意识。要求民警执勤执法要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避让标志;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内或攀扒车辆,不得强行登车责令驾驶人停车;对交通违法车辆逃跑的,按规定程序另行处理。
三、加强管理,促规范防护。一是以中队为单位落实专人对中队执勤安全防护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防护装备正常、有效使用。二是不定期组织对民警和协管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类警示标牌、标志、反光锥筒的使用。三是配齐配全发光指挥棒或发光反光背心、频闪灯等安全防护装备。
四、强化督察,促安全。坚持大队领导片区联系负责制,其中分局副局长聂学国联系城区中队,教导员马世平联系罗龙中队,副大队长张学东联系大观中队、特勤中队,副大队长陈智联系长兴中队、江南中队。加强对民警、协警和车辆安全防护的督察力度,要求驾驶人、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驾驶二轮摩托车巡逻时必须戴制式头盔,发现安全防护问题时,第一时间及时进行纠正。对民警和协警在执勤执法中不按规定携带、配带或使用安全防护装备,或违反相关工作规范的,一经发现纳入年终目标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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